關係企業與集團申請:看這幾個條件
集團或有多家公司的老闆常會想:每家公司各申請一案,能不能一起拿補助?答案要看該計畫的須知怎麼定義與限制關係企業。
要在須知裡找什麼
- 有沒有「關係企業」或「同一負責人」的限制,限制的是同時申請、同時獲得,還是總金額。
- 關係企業的定義:是用持股比例、負責人、實質控制,還是引用特定法規的定義。不同計畫的定義不一定相同,以須知為準。
- 每家公司是否各自符合資格(登記、規模、年限)。
- 多家公司共同申請的做法:有沒有聯合申請或聯盟的機制。
保守的做法
- 每家公司做各自獨立、內容不重疊的計畫,各自有真實的執行與支出。
- 不要用多家公司拆分同一個計畫以規避上限。
- 申請表要求揭露關係企業或其他補助的,一律如實填寫。
- 不確定時,先向承辦單位書面詢問。
本文是檢查清單,不構成法律意見,實際認定由主辦單位決定。多家公司的條件與案件,可以用 企業版的多公司管理 分開記錄。
重複補助的限制,見 重複補助與揭露。